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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01 15:15
近年来,由于暴力伤医事件多发,对于加强医务人员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设立医院安检制度则是保护方式之一。
去年7月施行的《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即是北京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确立医院安检制度,要求医院根据需要在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再过一个多月,北京医院安检即将实施满周年,医院安检的设置情况及效果如何?还有哪些问题尚待关注?医院是否也需要像地铁、民航等公共场所一样实施强制安检?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多位专家学者。
“先安检,再看病”
根据公开报道,今年4月份,北京安检制度实施第10个月,北京市设立安检的医院已达到237家,其中三级医院基本实现安检全覆盖。
5月24日上午,记者前往包括二级和三级医院在内的北京多家医院探访。从医院安检设置情况来看,安检设备主要设置于医院门诊或者重点区域入口处,且均设有绿色通道。由于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结合测量体温、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医院安检虽然增加了等待时间,但并未造成明显拥堵。
不过,从记者探访情况来看,不同医院的安检对象和安检强度不同。在北京市第二医院,医院门诊入口处设置了安检门,患者通过安检门进入后,由一名医务人员引导进行人脸识别并刷身份证、录入相关信息后方可入院。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则实行“人物同检”,医院门诊入口处不仅设置了安检门还设置了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以下简称X光安检机),随身携带的手提包等物品需要过X光安检机安检。
在人流量较大的三级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在多个入口处设置了安检设备,不过每处入口的安检对象和安检强度不同。在人流量最大的门诊入口处,设置了安检门及X光安检机进行“人物同检”,多名安检人员在岗查看,督促入院人员进行安检。而在该院其他重点区域入口处,虽然设置了安检设备,但并不像门诊处安检那样严格。以该院急诊处为例,虽然同时设置了安检门及X光安检机,但X光安检机并未开启,也无安检人员督促入院人员进行安检。
除北京外,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也明确了安全检查条款。不过,与北京相比,上海的规定较为“宽松”,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安检。
医院安检门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医务人员安全,一直是讨论的话题。但从检测出的禁限物品数量来看,侧面反映出安检设置的作用。根据今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数据,自北京医院安检实施以来,共检查出包括管制刀具在内的禁限物品12万件。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冯磊认为,北京、上海两地对于医院安检制度的率先探索,不仅有利于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也传递了国家对于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保护日益重视的信号。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也认为,“严厉的安检措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阻挡对医务人员的伤害,在部分人员依赖器械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安检的设置可以使管制刀具等禁限物品被及时发现。”
不过,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喻小勇认为,虽然安检的实施在短期内确实存在震慑作用,有助于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但仅依据检查出的禁限物品数量并不能说明医院安检的实施效果。“想要建立良好的执业环境,不能仅靠安检。法治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合作、医患之间的信任体系构建等问题才是‘治本’途径。”他说。
不过,冯磊认为,医院安检虽然仅是“治标”的方法,但“治标”也有其必要性。在“治标”的基础上,目前设置的一系列制度要围绕“治本”展开,如强化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加强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制等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
医院安检的特殊之处
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目前地铁、铁路、民航等公共场所均设立了安检措施。不过,在冯磊看来,与地铁、民航等公共场所的安检相比,医院安检与前者有相似之处,也存在较大不同。
冯磊说,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明确医院为“公共场所”,确定了医院的公共属性。从该意义来说,医院与地铁、机场等场所类似,都属于公共场所,也均可能存在公共安全问题。
从不同之处来说,冯磊认为,地铁、机场等场所的安检是公共秩序的组成部分,承载了交通运输等公共职能,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场所,而医院本质上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场所。医患关系也与地铁、民航和乘客或旅客的关系不同,两者在安检范围上存在区别,医院安检保护的对象更特定,范围相对较小。“先是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然后才涉及医疗机构这类特殊空间和场所内的秩序安全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禁限带物品的规定上,医院安检也与地铁等安检存在区别。今年4月,《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出台。与《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不同,刀具、棍棒等禁止携带物品在《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中被列为限制携带物品。
“医院安检保障强度与地铁交通不同,地铁作为公共场所流动性强,人口密集度高,再加上地铁具有运输功能,安全保障力度相对更高。”冯磊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医院应像机场、铁路、车站等公共场所一样,实行强制安检。
冯磊并不赞同医院实行强制安检,他认为医院安检设置的自主权应该由医院掌握,由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安检及安检强度。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具有个性化特征,不同医院因级别和提供的医疗服务类型不同,遇到的医患问题也不同。“如果强制全面铺开安检,不利于医患关系和谐。”
冯磊分析,医患关系本质应该是一种和谐的共同体关系,目前基于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实施的安检,会随着医患关系的和谐“显得没那么必要”,“医院安检可能不会像地铁、民航等安检一样长期存在,当医患关系缓解时可能会被撤销。”
喻小勇认为目前医院安检存在落实和执行难题,且管控成本较高,也不建议进行强制安检。
专家建议慎用“黑名单”
医院安检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冯磊认为,医院安检涉及的安检行为专业性问题以及如何协调安检效率与就医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被重视。
喻小勇则担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安检对于急诊患者就医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加强对急诊患者的有效区分并增加此类患者的入院便利。
事实上,基于医院安检的设立会给患者就医带来不便等原因的考虑,部分医务人员曾担忧医院安检设置“弊大于利”。
“‘利大于弊’和‘弊大于利’是时空阶段问题,目前医院安检的设置是‘利大于弊’,但是如果相关制度不革新,可能会逐渐产生‘弊大于利’的情况。”冯磊说。
胡晓翔认为,判断“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要根据风险评估,如果医患纠纷发生的风险大,则医院安检的设置“利大于弊”。另外,由于目前疫情防控的需求,如果借力推行医院安检,可以减少医院安检设立的阻力和弊端。
记者注意到,在医院安检实施过程中,某些安检设备公司开发的安检门不仅具备人脸识别功能,同时携带“黑名单”人脸底库,在不联网时也能进行人脸识别,“当黄牛党、被通缉人员等进入医院时,可实时产生报警信息并推送到安保人员或警务人员的手机上,可通过及时劝阻入院、陪同就医以及安排抓捕等方式防范各种安全风险的发生。”
胡晓翔认为,“黑名单”人员管理虽然可以提高安检工作效率,但对于“黑名单”人员的管理应谨慎,应视情况灵活应用。
临床医生出身的胡晓翔结合专业经验,建议在医院安检入口处安排有经验的医政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安检,对于有过激行为、表现异常、不配合安检的人员,应通过专业性甄别,区分此类人员是否是病理状态,“有一些人出现的危险倾向,可能不是犯罪倾向,而是病理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拒诊或者延误治疗,可能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
冯磊认为,医院在实施安检过程中可以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予以重点关注,但是不能通过“劝阻入院”的方式干扰此类人员的就诊权。